吞蝗、纵囚、放宫女——轶事里的唐太宗,比正史更像一个人
人言魏徵舉動疏慢,我但覺其嫵媚耳。
贞观二年,长安大旱,蝗虫成灾。李世民走进御苑,抓起几只蝗虫说:百姓有过,在我一人,你要是有灵,就啃我的心,别害百姓——说完把虫子吞了下去。左右慌忙劝阻,他说:我正希望把灾移到自己身上,还避什么病。这不是《太宗本纪》,是唐人笔记里的一则轶事。本期摘自《唐人轶事汇编》卷一「唐太宗」条前五十余则:从出生三日书生相面、醉卧刘文静家池中化白龙,到劝父李渊起兵、平王世充后把几百封通敌文书沉入滹沱河;再到贞观年间吞蝗、赎子、罢建阁、放宫女三千、屏风上写刺史姓名、纵死囚二百九十人回家过年。一则一出处,正史不写的细节与表情,全在这些笔记里活着。
《唐人轶事汇编》由古典文献学者周勋初主编,严杰、武秀成、姚松参与编纂,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。它把散落在唐宋笔记、杂史、诗话、类书里的唐代人物轶事逐条辑出,按人物编排,每条注明出处,全书收两千余人。正史写制度与结果,笔记写现场与性情——同一个人,在这里既有吞蝗、纵囚的仁,也有玄武门前的冷。想看清一个时代的人怎么说话、怎么动怒、怎么认错,这类「边角料」比本纪更有用。
太宗誕之三日也,有書生詣高祖曰:「公是貴人,有貴子。」因目太宗曰:「龍鳳之姿,天日之表也。公貴因此兒。二十必能安民矣。」
《感定録》(《廣記》一三五)。
唐文皇帝未建義時,嘗飲酒醉卧劉文静家。文静坐樓上,見宅南大池中有白龍下飲水,池中大魚皆躍上岸以百數,良久乃隱。家人共見,極驚駭。太宗睡覺,謂文静曰:「醉中渴甚,夢入公家池中飲水,極清冷快意。」文静視其體,猶溼也。
《寓簡》三。
太宗嘗進白高祖曰:「代傳李氏姓膺圖籙。李金才位望崇貴,一朝族滅,大人受命討捕,其可得乎?誠能平賊,即又功當不賞,以此求免,其可得乎?」高祖曰:「我一夜思量,汝言大有理。今日破家滅身亦由汝,化家爲國亦由汝。」
《譚賓録》(《廣記》一八九)。
武德二年八月,曷娑那在長安,北突厥遣使請殺之,不許。羣臣皆曰:「保一人而失一國,後必爲患。」秦王曰:「人窮歸我,殺之不義。」久之,引曷娑那入内殿,既而送中書省,縱北突厥使者殺之。
《唐會要》九四。
太宗文皇帝平王世充,於圖籍有交關語言構怨連結文書數百事,太宗命杜如晦掌之。如晦復禀上當如何,太宗曰:「付諸曹吏行。」頃聞於外,有大臣將自盡者。上乃復取文書,背裹一物,擬石重,上親裹百重,命中使沉滹沱中,更不復省。此與光武焚交謗數千章者何異。
《龍城録》下。
太宗之爲秦王,府僚多被遷奪,深患之。梁公曰:「餘人不足惜,杜如晦聰明識達,王佐才也。」帝大驚,由是親寵日篤。杜僕射薨後,太宗食瓜美,愴然思之,遂輟其半,使置之於靈座。
《隋唐嘉話》上。《大唐新語》一。
隋司隸薛道衡子收,以文學爲秦王府記室,早亡,太宗追悼之,謂梁公曰:「薛收不幸短命,若在,當以中書令處之。」
《隋唐嘉話》上。《大唐新語》六。《唐詩紀事》三。
唐高祖校獵城外,太子建成、秦王世民、齊王元吉皆從。上命三子馳射角勝。建成有胡馬,肥壯而善蹶,以授世民〔曰〕:「此馬甚駿,能超數丈澗。弟善騎,試乘之。」世民乘以逐鹿。馬蹶,世民躍立於數步之外;馬起,復乘之,如是者三。顧謂宇文士及曰:「彼欲以此見殺。死生有命,庸何傷乎?」建成因令妃嬪譖之於上,曰:「秦王自言我有天命,方爲天下主,豈有混死?」上大怒,責世民曰:「天子自有天命,非智力可求。汝求之一何急邪?」世民免冠頓首,乞下法司案驗,上怒不解。
《續世説》一二。
武德七年閏七月,秦王世民與虜遇於豳州。頡利、突利二可汗率萬騎奄至城西,秦王帥騎馳詣虜陣,告之曰:「國家與可汗和親,何爲負約,深入我地!我秦王也,能鬭,獨出與我鬬,若以衆來,我直以此百騎相當耳。」頡利不應。又遣騎前告之:「爾往與我盟,有急相救。今乃相攻,何無香火情!」突利亦不應。頡利見秦王輕出,又聞香火之言,疑突利與王有謀,乃遣止之曰:「王不須渡,我但欲申固盟約耳。」兵少卻。後雨久,虜弓筋膠俱解。秦王潛師夜進,頡利大驚,乃請和親。
《唐會要》九四。
太宗將誅蕭牆之惡,以匡社稷,謀於衞公李靖,靖辭。謀於英公徐勣,勣亦辭。帝以是珍此二人。
《隋唐嘉話》上。
武德九年十一月,太宗始躬親政事,詔曰:「有隋御宇,政刻刑煩。上懷猜阻,下無和暢。致使朋友遊好,慶弔不通;卿士聯官,請問斯絶。自今已後,宜革前弊,庶上下交泰,品物咸通。布告天下,使知朕意。」由是風俗一變,澆漓頓革矣。
《大唐新語》一〇。
太宗每見人上書有所裨益者,必令黏於寢殿之壁,坐卧觀覽焉。
《隋唐嘉話》上。《貞觀政要》二。
太宗:有人言尚書令史多受賂者,乃密遣左右以物遺之。司門令史果受絹一疋。太宗將殺之,裴矩諫曰:「陛下以物試之,遽行極法,使彼陷於罪,恐非道德齊禮之義。」乃免。
《大唐新語》一。《唐會要》四〇。《唐語林》一。
太宗之平劉武周,河東士庶歌舞於道,軍人相與爲《秦王破陣樂》之曲,後編樂府云。
《隋唐嘉話》中。
唐太宗貞觀元年宴日,奏《秦王破陣》之曲。蓋太宗在藩爲秦王時,士庶軍人相與作之。被甲持戟,象戰事。上嘆曰:「豈意今日登于雅樂,朕雖以武功定天下,終以文德綏海内。」遂令虞世南等改製歌詞,更名《七德舞》,舞者至一百二十人。
《近事會元》四。《南部新書》己。
貞觀初放榜日,上私幸端門,見進士於榜下綴行而出,喜謂侍臣曰:「天下英雄,入吾彀中矣!」
《唐摭言》一五。同書卷一亦有記載。
貞觀初,太宗謂蕭瑀曰:「朕少好弓矢,自謂能盡其妙。近得良弓十數,以示弓工。乃曰:『皆非良材也。』朕問其故,工曰:『木心不正,則脈理皆邪,弓雖剛勁而遣箭不直,非良弓也。』朕始悟焉。朕以弧矢定四方,用弓多矣,而猶不得其理。况朕有天下之日淺,得爲理之意,固未及於弓,弓猶失之,而况於理乎?」自是詔京官五品以上,更宿中書内省。每召見,皆賜坐與語,詢訪外事,務知百姓利害,政教得失焉。
《貞觀政要》一。
貞觀初,有上書請去佞臣者,太宗謂曰:「朕之所任,皆以爲賢,卿知佞者誰耶?」對曰:「臣居草澤,不的知佞者,請陛下佯怒以試羣臣。若能不畏雷霆,直言進諫,則是正人;順情阿旨,則是佞人。」太宗謂封德彝曰:「流水清濁,在其源也。君者政源,人庶猶水,君自爲詐,欲臣下行直,是猶源濁而望水清,理不可得。朕常以魏武帝多詭詐,深鄙其爲人,如此,豈可堪爲教令?」謂上書人曰:「朕欲使大信行於天下,不欲以詐道訓俗,卿言雖善,朕所不取也。」
《貞觀政要》五。《唐會要》五一。
貞觀二年,太宗謂右僕射封德彝曰:「致安之本,惟在得人。比來命卿舉賢,未嘗有所推薦,天下事重,卿宜分朕憂勞,卿既不言,朕將安寄?」對曰:「臣愚豈敢不盡情,但今未見有奇才異能。」太宗曰:「前代明王使人如器,皆取士於當時,不借才於異代。豈得待夢傅説,逢吕尚,然後爲政乎?且何代無賢,但患遺而不知耳!」德彝慙赧而退。
《貞觀政要》三。 案:《通鑑》一九二繫於貞觀元年。
太常少卿祖孝孫奏所定新樂。太宗曰:「禮樂之作,是聖人緣物設教,以爲撙節,治政善惡,豈此之由?」御史大夫杜淹對曰:「前代興亡,實由於樂。陳將亡也爲《玉樹後庭花》,齊將亡也而爲《伴侣曲》,行路聞之,莫不悲泣,所謂亡國之音。以是觀之,實由於樂。」太宗曰:「不然,夫音聲豈能感人?歡者聞之則悦,哀者聽之則悲,悲悦在於人心,非由樂也。將亡之政,其人心苦,然苦心相感,故聞之則悲耳。何樂聲哀怨,能使悦者悲乎?今《玉樹》、《伴侣》之曲,其聲具存,朕能爲公奏之,知公必不悲耳。」尚書右丞魏徵進曰:「古人稱,禮云,禮云,玉帛云乎哉!樂云,樂云,鍾鼓云乎哉!樂在人和,不由音調。」太宗然之。
《貞觀政要》七。
貞觀二年,京師旱,蝗蟲大起。太宗入苑視禾,見蝗蟲,掇數枚而呪曰:「人以穀爲命,而汝食之,是害于百姓。百姓有過,在予一人,爾其有靈,但當蝕我心,無害百姓。」將吞之。左右遽諫曰:「恐成疾,不可。」太宗曰:「所冀移災朕躬,何疾之避!」遂吞之。自是蝗不復爲災。
《貞觀政要》八。《唐會要》四四。《集異志》二。
貞觀二年,關中旱,大饑。太宗謂侍臣曰:「水旱不調,皆爲人君失德。朕德之不修,天當責朕,百姓何罪,而多遭困窮?聞有鬻男女者,朕甚愍焉。」乃遣御史大夫杜淹巡檢,出御府金寶贖之,還其父母。
《貞觀政要》六。
貞觀二年,公卿奏曰:「依《禮》,季夏之月,可以居臺榭。今夏暑未退,秋霖方始,宫中卑濕,請營一閣以居之。」太宗曰:「朕有氣疾,豈宜下濕?若遂來請,糜費良多。昔漢文將起露臺,而惜十家之産,朕德不逮于漢帝,而所費過之,豈爲人父母之道也?」固請至于再三,竟不許。
《貞觀政要》六。
貞觀初,太宗謂侍臣曰:「婦人幽閉深宫,情實可愍。隋氏末年,求採無已,至於離宫别館,非幸御之所,多聚宫人。此皆竭人財力,朕所不取。且灑掃之餘,更何所用?今將出之,任求伉儷,非獨以省費,兼以息人,亦各得遂其情性。」於是後宫及掖庭前後所出三千餘人。
《貞觀政要》六。
貞觀初,太宗與黄門侍郎王珪宴語,時有美人侍側,本廬江王瑗之姬也。瑗敗,籍没入宫。太宗指示珪曰:「廬江不道,賊殺其夫而納其室。暴虐之甚,何有不亡者乎!」珪避席曰:「陛下以廬江取之,爲是邪,爲非邪?」太宗曰:「安有殺人而取其妻,卿乃問朕是非,何也?」珪對曰:「臣聞於《管子》曰:『齊桓公之郭國,問其父老曰:「郭何故亡?」父老曰:「以其善善而惡惡也。」桓公曰:「若子之言,乃賢君也,何至於亡?」父老曰:「不然。郭君善善而不能用,惡惡而不能去,所以亡也。」』今此婦人尚在左右,臣竊以爲聖心是之。陛下若以爲非,所謂知惡而不去也。」太宗大悦,稱爲至善,遽令以美人還其親族。
《貞觀政要》二。
貞觀二年,隋通事舍人鄭仁基女年十六七,容色絶姝,當時莫及。文德皇后訪求得之,請備嬪御,太宗乃聘爲充華。詔書已出,策使未發。魏徵聞其已許嫁陸氏,方遽進而言曰:「陛下爲人父母,撫愛百姓,當憂其所憂,樂其所樂。自古有道之主,以百姓之心爲心,故君處臺榭,則欲民有棟宇之安;食膏粱,則欲民無飢寒之患;顧嬪御,則欲民有室家之歡。此人主之常道也。今鄭氏之女,久已許人,陛下取之不疑,無所顧問,播之四海,豈爲民父母之道乎?臣傳聞雖或未的,然恐虧損聖德,情不敢隱。君舉必書,所願特留神慮。」太宗聞之大驚,手詔答之,深自克責,遂停策使,乃令女還舊夫。左僕射房玄齡、中書令温彦博、禮部尚書王珪、御史大夫韋挺等云:「女適陸氏,無顯然之狀。大禮既行,不可中止。」又陸氏抗表云:「某父康在日,與鄭家往還,時相贈遺資財,初無婚姻交涉親戚。」並云「外人不知,妄有此説」。大臣又勸進。太宗於是頗以爲疑,問徵曰:「羣臣或順旨,陸氏何爲過爾分疏?」徵曰:「以臣度之,其意可識,將以陛下同於太上皇。」太宗曰:「何也?」徵曰:「太上皇初平京城,得辛處儉婦,稍蒙寵遇。處儉時爲太子舍人,太上皇聞之不悦,遂令出東宫爲萬年縣。每懷戰懼,常恐不全首領。陸爽以爲陛下今雖容之,恐後陰加譴讁,所以反覆自陳,意在於此,不足爲怪。」太宗笑曰:「外人意見,或當如此。然朕之所言,未能使人必信。」乃出敕曰:「今聞鄭氏之女,先已受人禮聘,前出文書之日,事不詳審,此乃朕之不是,亦爲有司之過。授充華者宜停。」時莫不稱歎。
《貞觀政要》二。《魏鄭公諫録》二。 案:《通鑑》一九四作貞觀八年事。
貞觀二年,太宗謂侍臣曰:「朕每夜恒思百姓間事,或至夜半不寐。惟恐都督、刺史堪養百姓以否。故於屏風上録其姓名,坐卧恒看,在官如有善事,亦具列於名下。朕居深宫之中,視聽不能及遠,所委者惟都督、刺史,此輩實治亂所繫,尤須得人。」
《貞觀政要》三。
貞觀中,忽有白鵲搆巢於寢殿前槐樹上,其巢合歡,如腰鼓,左右拜舞稱賀。上曰:「我常笑隋煬帝好祥瑞,瑞在得賢,此何足賀!」乃命毁其巢,鵲放於野外。
《酉陽雜俎》前集一。 案:《通鑑》一九三繫於貞觀二年。
太宗謂監修國史房玄齡曰:「比見前後漢史,載揚雄《甘泉》《羽獵》、司馬相如《子虚》《上林》、班固《兩都賦》,此既文體浮華,無益勸戒,何暇書之史策?今有上書論事,詞理可裨於政理者,朕或從或不從,皆須備載。」
《大唐新語》九。《貞觀政要》七。
李靖征突厥,征頡利可汗,拓境至於大漠。太宗謂侍臣曰:「朕聞主憂臣辱,主辱臣死。往者國家草創,太上皇以百姓之故,稱臣於突厥,未嘗不痛心疾首,志滅匈奴。今暫勞偏師,無往不捷,單于稽首,耻其雪乎!」羣臣皆呼萬歲。御史大夫温彦博害靖之功,劾靖軍無紀綱,突厥寶貨,亂兵所分。太宗捨而不問。及靖凱旋,進見謝罪,太宗曰:「隋將史萬歲破突厥,有功不賞,以罪致戮。朕則不然,當捨公之罪,録公之勳也。」
《大唐新語》七。
太宗閲醫方,見《明堂圖》,人五臟之系咸附於背,乃愴然曰:「今律杖笞,奈何令髀背分受?」乃韶不得笞背。
《隋唐嘉話》中。《唐語林》二。
太宗每謂人曰:「人言魏徵舉動疏慢,我但覺其嫵媚耳。」貞觀四載,天下康安,斷死刑至二十九人而已。户不夜閉,行旅不賫糧也。
《隋唐嘉話》上。
太宗謂羣臣曰:「始人皆言當今不可行帝王道,唯魏徵勸我,今遂得功業如此,恨不得使封德彝等見之。」
《隋唐嘉話》上。參見《大唐新語》一。
貞觀中,有河内人妄爲妖言,大理丞張藴古以其素狂病,不當坐。太宗以有情,令斬之,尋悔以無所及。自後每決死刑,皆令五覆奏。
《隋唐嘉話》中。《貞觀政要》八。
貞觀中,林邑國貢白鸚鵡,性辯慧,尤善應答,屢有苦寒之言。太宗愍之,付其使,令還出於林藪。
《貞觀政要》八。
貞觀六年,右衞將軍陳萬福自九成宫赴京,違法取驛家麩數石。太宗賜其麩,令自負出以耻之。
《貞觀政要》六。
太宗幸九成宫還京,有宫人憩湋川縣官舍,俄而李靖、王珪至,縣官移宫人於别所,而舍靖、珪。太宗聞之,怒曰:「威福豈由靖等?何爲禮靖等而輕我宫人?」即令按驗湋川官屬。魏徵諫曰:「靖等,陛下心膂大臣,宫人,皇后賤隸。論其委任,事理不同。又靖等出外,官吏倣闕庭法式;朝覲,陛下問人間疾苦。靖等自當與官吏相見,官吏亦不可不謁也。至於宫人,供養之外,不合參承。若以此加罪,恐不益德音,駭天下耳目。」太宗曰:「公言是。」遂捨不問。
《大唐新語》一。《魏鄭公諫録》一。《唐會要》六五。《唐語林》一。
六年十二月四日,上臨朝,有誡懼之言。中書令温彦博曰:「陛下爲政若貞觀之初,則無憂于不治矣。」上曰:「朕其怠乎?」侍中魏徵進曰:「陛下貞觀之初,勵精思治,從諫如流,每因一事,觸類爲善。志存節儉,無所營求。比者造作微多,諫者頗忤,以此爲異耳。」上拊掌大笑曰:「良有是夫!」
《唐會要》五二。《魏鄭公諫録》一。
貞觀七年,襄州都督張公謹卒,太宗聞而嗟悼,出次發哀。有司奏言:「準《陰陽書》云:『日在辰,不可哭泣。』此亦流俗所忌。」太宗曰:「君臣之義,同於父子,情發於中,安避辰日?」遂哭之。
《貞觀政要》六。 案:《通鑑》一九四作貞觀六年事。
貞觀七年,太常卿蕭瑀奏言:「今《破陣樂舞》,天下之所共傳,然美盛德之形容,尚有所未盡。前後之所破劉武周、薛舉、竇建德、王世充等,臣願圖其形狀,以寫戰勝攻取之容。」太宗曰:「朕當四方未定,因爲天下救焚拯溺,故不獲已,乃行戰伐之事,所以人間遂有此舞,國家因兹亦制其曲。然雅樂之容,止得陳其梗概,若委曲寫之,則其狀易識。朕以見在將相,多有曾經受彼驅使者,既經爲一日君臣,今若重見其被擒獲之勢,必當有所不忍,我爲此等,所以不爲也。」蕭瑀謝曰:「此事非臣思慮所及。」
《貞觀政要》七。
太宗親録囚徒,歸死者二百九十人,令來年秋就刑。及期畢至,悉原之。
《唐語林》一。
貞觀七年,太宗幸蒲州,刺史趙元楷課父老服黄紗單衣,迎謁路左。盛飾廨宇,修營樓雉以求媚。又潛飼羊百餘口,魚數千頭,將饋貴戚。太宗知,召而數之曰:「朕巡省河、洛,經歷數州,凡有所須,皆資官物,卿爲飼羊養魚,雕飾院宇,此乃亡隋弊俗,今不可復行。當識朕心,改舊態也。」以元楷在隋邪佞,故太宗發此言以戒之。元楷慙懼,數日不食而卒。
《貞觀政要》六。 案:《通鑑》一九五作貞觀十二年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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